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07-27
一、个人婚前债务婚后处理规定如下:
(一)当个人婚前债务婚后进行处理时,首先我们可以根据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内容如下: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说法律上不支持债权人让债务人的配偶承担结婚前债务人的债务,除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
(二)当个人婚前债务婚后进行处理时,其次我们可以根据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婚前债务是为了婚后购置房屋并且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
二、婚前债务中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类型:
(一)在婚前债务中,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二)在婚前债务中,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三)在婚前债务中,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三、在婚前债务中,债务人配偶只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范围内清偿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予以清偿。为了折中债权人与债务人配偶权益,债务人配偶承担的债务宜限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范围内。这样可以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一定的合理性。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婚前债务婚后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在婚前债务婚后进行处理中,法院是不支持债权人让债务人的配偶承担结婚前债务人的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那么该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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