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07-27
案情简介:
吴某(男)与钱某(女)2005年同在一厂打工时相识相爱,双方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3年4月,在钱某支持下吴某到非洲刚果金打工。后2015年6月份回国,2015年9月再次出国。原告吴某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感情比较淡漠,自2015年9月分居自今为由于2016年4月起诉法院要求离婚。
钱某委托胡水清律师代理本案,并告知胡律师:其与老公吴某自由恋爱结婚,吴某出国是在其支持下去非洲做生意创业。据一同回国的朋友告知,吴某生意做得很好并在非洲与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钱某本人提出,不同意离婚。
律师观点
胡律师出庭辩护:1、原被告感情一直很好,没有根本性矛盾。双方原是同事,彼此相互了解,并不是草率结婚。性格上也比较了解和匹配。双方共同生活11年之久,小孩也已经 11岁。2、被告对原告也是十分关心,一直都是鼓励跟支持原告出去创业。没有被告这个坚强后盾,原告如何安心工作?3、被告没有任何过错。被告对家庭、小孩、丈夫都做到了尽职尽责,公婆也一直夸被告是好媳妇。原告出国创业,被告留守家中照顾孩子跟公婆,同时还要做一些临时工,所谓兢兢业业。4、被告不知道原告为何理由要求离婚,任何一个人对婚姻对家庭都应当负责任,不是一不高兴就要离婚。草率离婚会导致很多不利后果,况且孩子已经11岁了,草率离婚将影响孩子的学习跟性格,甚至可能离家出走。5、被告说原被告于2015年9月分居至今也不是事实,原告出国创业被告一直是支持的,怎么到了原告嘴里就变成出国创业是分居了呢。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吴某离婚诉讼请求。
(另:原告吴某于2016年12月第二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胡水清律师再次代理该案。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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