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胡水清 时间:2018-08-15
案情简介
许某(女)与段某(男)2000年自由恋爱结婚,夫妻二人经商有道,在当地置办房产、摊位若干。因段某出轨,虽一再书写保证书仍三番五次再犯。万般无奈之下,许某决意离婚。许某委托胡水清律师代理本案,并要求:1、女儿由许某抚养,儿子由段某抚养;2、相关证件上有夫妻双方名字的财产不作分割,证件、借条、股权书上只有段某一人名字的财产必须分割。
案件结果
胡律师代理本案后组织证据起诉法院,在开庭前与段某反复进行沟通调解。最终,段某同意将3处摊位6处房产及债权股权若干进行分割,并协议离婚。许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办案心德
婚姻走到尽头,爱情不在亲情并没有离开。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和平的解决矛盾纠纷,是最明智的选择。
an/Nl=p���erun:'yes';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4.0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 法院判决:1、被告成某支付2015至2016年度抚养费10万元;2、自2016年起,于每年的6月1日起每年支付抚养费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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