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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怎样写?(涉及家暴)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07-27

虚拟案情:丈夫赵小四(被告),1983年6月3日生,工作单位凯卓会计事务所,月工资两万,长期有酗酒的恶习,并常常醉酒后家暴妻子,妻子宋小五(原告),1984年11月2日出生,家庭主妇,委托了鸣天律师事务所方唐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两人于2010年3月14日登记结婚,育有一个女儿赵兰(5岁),2012年3月21日出生,住址在A市B区CC街太阳花园。现原告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情以及人物乃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宋小五,女,198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A市B区CC街太阳花园,联系方式:13012345678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唐,鸣天律师事务所。

被告:赵小四,男,1983年6月3日出生,汉族,会计师,单位凯卓会计事务所,住A市B区CC街太阳花园,联系方式:13123456789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赵兰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至女儿年满18岁为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双方于2010年3月14日自愿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3月21日生一女儿取名赵兰。但是婚后才发现被告有酗酒的恶习,并且经常醉酒后家暴妻子,且屡劝不改,原告实在无法忍受遂提出离婚请求。被告长期有酗酒等恶习,更是对原告长达七年之久的家庭暴力,存在重大过错,已致使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也是一种恐惧,应依法准予离婚;由于被告工作繁忙缺少时间陪伴女儿,女儿赵兰从小都是原告照顾,且被告有酗酒的恶习,还有家暴女儿的可能性,女儿随其生活是大大的不利,所以恳求法庭将女儿赵兰抚养权判与原告,被告月收入两万,依据法律所定标准,请求被告每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给女儿赵兰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据法律平均分割;最后在本案中,被告长期酗酒、实施家暴,存在过错,且一直以来都是原告在尽家庭责任,依法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金,长期被被告家暴对原告身心造成了重大伤害,应赔偿相应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同时,支持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此致

A市B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手写签名)

2017年10月24日

附:

1.本起诉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说明】

1.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写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在诉讼地位后括注与原告的关系。

2.起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3.起诉状应当由本人签名。

4.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是给付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有两个以上子女要抚养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参照负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5.离婚案件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

6.酗酒、家暴等过错行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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