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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安置房容易出现什么纠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18

  导读:安置房都是因拆迁需要而修建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么安置房能进行买卖交易吗?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什么?具体要如何解决?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最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二、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一)因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引发的纠纷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主体不合法或者不适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

  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双方或者是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安置房。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

  (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

  (二)因买卖房屋的性质发生纠纷

  由于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各种房屋由于其建设的时间、建设的单位不同,是否经过房改和房改的时间不同,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省甚至各市的政策都有不同,因而在是否允许自由买卖和是否允许上市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对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的效力也产生不同的影响。

  1、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

  2、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

  3、各地对公房使用权的买卖规定不同,有的地区允许买卖,有的地区不允许买卖。

  (三)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

  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其中比较常见的是:

  1、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格或不合法而无效。

  2、买卖房屋的客体即房屋本身的性质决定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允许买卖和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买卖的房屋不能成为房屋合法买卖的客体。不允许买卖包括房屋从所有权的角度不允许买卖和房屋本身的质量不合格和不允许买卖两种情况。

  在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时,应该注意的是,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但是,在发生纠纷时政策发生了变化,已经允许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买房者已经入住多年,为了稳定社会,稳定买卖关系,一般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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