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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被罚站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5-19

  核心内容:在马路上,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这样就不会有危险存在。行人闯红灯罚站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均属违法处罚行为。因此行人闯红灯被罚站是不合法的。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

   行人闯红灯被罚站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解答如下:

  首先,行人闯红灯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交警对当事人闯红灯的行为“罚站”的处罚是违法的。

  如果对此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原因分析】

  首先应该承认,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车流量、人流量在不断增多,除了车辆违章外,行人、非机动车辆频频违章闯红灯、乱过马路、行人不走斑马线等不良现象,确实是一个令人十分头疼的城市交通管理难题。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除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外,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于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推出的“闯红灯罚站”这样一个“药方”,并不是治理交通的良方,而是违法行政行为。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闯红灯罚站”没有法律依据,实属违法私设行政处罚,是以一种违法纠正另一种违法,必然对整个国家的法律和法治秩序造成巨大的危害。众所周知,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授予的职权。那么,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闯红灯”等违章,我国法律给交通执法部门什么处罚权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由此可以明确看出,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闯红灯”等违章,交警部门只能进行警告或50元以下的处罚,在法律、法规未作相应修改之前,其处罚种类、幅度不应超过此范围。将罚站作为处罚交通违法的方式,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具备合法的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是公民生存和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正因为其重要性,我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都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依照已制定的相关法律”。即便是地方性法规也只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闯红灯罚站”,无论在具体名目上究竟是叫做“义务执勤”,还是“站岗”,无论违法行为人是否自愿选择“站岗”受罚,由于在站岗期间内被指定在固定的位置,而且有固定的时间,客观上使违法行为人失去了人身自由。尽管只有两个小时,也改变不了“闯红灯罚站”这一做法在事实上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闯红灯罚站”带有强制性的劳动性质,强制性的劳动一般是指对劳改、劳教人员依法做出的强制性处罚,不能适用于违法的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行人闯红灯罚“站岗”,有人认为比罚款要轻。其实,它是以对违法行为人人格伤害为目的,是一种心理伤害。有意或无意地闯了红灯,被当成违法的人站在那里当义务执勤员,如果遇到邻里乡亲、同事熟人,再传扬出去,很丢面子,这种“游街示众”式的处罚,势必会导致其人格和社会评价的降低。

  所以,行人闯红灯罚站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均属违法处罚行为。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深度解答】

  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管理专有职权,它是不应该由公安交警随意授权或者临时委托给非专职人员。也就是说,交通管理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该职责不能随意“转让”或者“委托”。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服从交警的指挥,是因为交警行使的是行政职权,该职权是以其潜在的强制力为条件的。如果路人不服从“被罚站人”的劝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路人因听从“违法行为人”的指挥而发生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等,都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让并不十分精通交通法规、没有任何执法经验的闯红灯者执勤,如果行人不服从他们的指挥,引起群体纠纷堵塞交通怎么办?如果因为他们的错误指挥,造成了交通事故又该由谁来承担?还应当注意到,交警部门开了先河,其他部门和行业就会相互效仿,会产生严重的消极效果。如环卫部门会强迫随地吐痰和扔垃圾者扫大街,城管部门会让被抓小商贩去“收拾”其他小商贩,园林部门让无意损坏树木者种树栽花,等等。一旦成风就会积重难返,必将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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