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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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合法财产的范围怎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1-27

  侵权赔偿应该不难理解,有的时候虽然侵犯到了对方的财产权,但深入调查下可能发现侵犯到的当事人的这部分财产是通过贪污、贿赂的这种方式得来的,合法财产的范围包括当事人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当事人其他的合法财产。在民事侵权案件当中当事人只可能赔偿对方的合法财产,如果发现了非法收入的话,这部分非法收入是会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收缴的。

  一、侵权赔偿合法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侵权赔偿的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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