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29
一般来说代理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但是在生活中进行代理行为的时候,大多是不会签订相关的代理合同的,因此就不会得知这是一项代理行为,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如何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如何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在事实上也属于无权代理,但是由于善意的相对人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限,因此对该善意相对人而言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认定表见代理主要有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是相对人是否善意;
第二,相对人是否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限。
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
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2、法律效果不同:
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
3、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之处在于本人不得享有追认权,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时,根本不考虑本人是否追认的问题。本人即使不追认,也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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