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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法定诉讼期限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26

  遗产纠纷发生的大部分原因都是与房产的继承有关系。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人们很愿意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纠纷。诉讼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法定的诉讼期限内进行。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继承的法定诉讼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继承的法定诉讼期限

一、房产继承的法定诉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二、房产继承诉讼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

  三、起诉继承房产应去哪个法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民诉法还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此,房产继承纠纷应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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