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6-24
利用离婚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也成为了逃避债务中普遍的问题。夫妻双方离婚不仅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债务同样也需要分割。那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务问题怎么解决?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强制执行吗?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对婚姻法内容的理解,也就是说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三、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要判断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否强制执行,需认定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实务中法院通常判断标准为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离婚是否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故意,如果有逃避债务主观故意则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分割难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反之则可以。而法院在判断当事人是否有这一主观故意往往会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的考察来确定。
1、债务形成时间与离婚时间的前后。若分割财产的离婚协议明显早于债权形成时间,则往往推定夫妻双方没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故意。
2、财产分割情况等判断。即使夫妻双方离婚时间早于法院查封时间,若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的分配显然不符合常理,法院可以据此案外人不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3、合法占有执行标的。以房屋为例,法院在判断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往往会考虑所有权人是否持续占有该房屋,若夫妻一方按月偿还贷款并长期居住,为其生活居住之地。此时居住权大于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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