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0-17
伪造国库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那么伪造国库券的立案标准有何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条例是怎样的,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特征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一、伪造国库券的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条例是怎样的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
2、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3、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条文是怎样的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