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19
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只在约定的男女双方间有效力,不能对抗债权第三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是否有效力
1、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只在约定的男女双方间有效力,不能对抗债权第三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共同债务部分应该由双方承担,用家庭财产偿还。如果约定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和女方无关,这只能在双方中有效力,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作为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女方追偿债务。对于个人债务,还是归个人偿还,不得用共同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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