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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外债一方要如何证明一方不用承担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20

  离婚后,有外债的一方想要证明自己不用承担债务的就需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外债一方证明该债务是由夫妻其中的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出来的。关于离婚后外债一方要还如何证明自己不用承担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外债一方要如何证明自己不用承担

  1、离婚后,有外债的,一方想要证明自己不用承担债务的就需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外债一方证明该债务是由夫妻其中的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出来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就说明了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对于债务的问题,一定要弄清楚是否属于当时夫妻之间的债务,还是属于他人的个人债务,这样才能知道自己是否要承担,所以,在离婚时就一定要签定协议书,把债务的问题商量好,避免之后会使自己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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