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胡水清 时间:2022-04-21
案情简介
某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男方远在外省经商数年,夫妻两人聚少离多,感情日渐淡泊。渐渐的双方各有心上人,男方甚至已经在外另成家室。
男方经过精心准备后回老家起诉离婚。在第一次起诉中男方提出:女方出轨,要求判令离婚,小孩由男方抚养。在第二次起诉中男方另行提出:总计在外欠债200余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约有贷款150万元。(男方意图用债务冲抵共同财产的分割,实质上要求女方净身出户)
办案结果
女方委托胡律师代理本案。两次起诉多次开庭,男方提供大量不利于女方的证据。经过胡律师努力,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2000元/月;男方补偿女方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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