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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0-30

  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意思表示一致原则,权利义务平等原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在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时要坚持平等原则。

一、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意思表示一致原则,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经济合同的成立或签定中必须具备相应的必备条款,约定明确相应的事项,约定不明或漏项在将来履行中必然产生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的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凡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叫做主要条款或者法定条款。

  1.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买卖物,承揽合同中所完成的工作等。

  2.数量与质量。计算数量的计算标准必须规定合理的磅差40正负尾数。标的的质量标准必须具体,明确。

  3.价款和酬金。价款和酬金是取得产品、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代价。价款和酬金是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合同中还必须明确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支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有一定的期限,任何合同都必须明确履行的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也十分重要,自提产品的要明确规定提货的地点;送货的要规定交货地点,运费的承担、标准和运输方式等。

  5.前置合同履行条件(比如包装和验收方法)。包装主要是针对购销合同而言。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数量验收应在交货时验清,如不提出异议,即认为如数履行了合同。质量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法律规定和合同性质要求规定的其他条款。

  8.双方当事人约定或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

  三、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仲裁程序

  1.申诉与受理,经济合同仲裁申诉,是指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管辖的仲裁机关要求依法仲裁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请仲裁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1)申诉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生产经济组织及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专业经营户、因经济合同未履行致使权益受到侵害的,均可向仲裁机关提出请求;

  (2)有明确的被诉人,就是要确定谁侵犯了申诉人的权益,谁来履行合同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等等;

  (3)属于仲裁机关收案范围和受诉仲裁机关管辖的;

  (4)不能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和仲裁机关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期限般以一年为限,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2.审阅申诉书,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真象。仲裁侃关在开庭审理前,应审阑申诉状及案卷,分析案情,确定调查线索,认定证据是否充分、真实;查阅陈述的原因、理由,争议的焦点和要求赔偿的依据及责任是否清楚,可否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和材料;是否应予追加仲裁参加人等等。

  3.先行调解,是指仲裁机关在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仲裁员主持,为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方式。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节,由当事人双方按照协议调解书规定自动履行。

  4.开庭审理,是指仲裁机关虽经努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迦行仲裁,即应开庭审理,作出裁决。这是仲裁程序的最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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