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0-30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对委托合同进行规定,在我们想要委托他人处理某项事务,自己或对方担心发生什么风险而选择责任分配承担往往要签订委托合同,那么委托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委托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
(一)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三)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第一, 如果合同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处理合同当事人相关事宜,则此类法律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
第二, 如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仅就某一特定问题向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与后果是什么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委托合同的内容包括:委托范围、委托费用、受托人应当服从的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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