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7-08
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冲动之下就草率的离婚了,离婚后的日子里,相互慢慢的冷静下来,才发现自己的错误想挽回这段婚姻,我国的法律是没有禁止复婚的一项,只要相互之间还有感情,能复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也是一件好事,那么,夫妻离婚后再婚手续是怎样的呢?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后再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再婚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离婚后再婚子女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的规定是很明确的,当事人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三、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需要下列证件办理结婚证:
(一)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三)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后再婚手续是怎样的呢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我们知道了再婚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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