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7-08
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又缺乏沟通的桥梁,是很容易离婚的,若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还是不少的,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那么,残疾人离婚有哪些补偿?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残疾人离婚有哪些补偿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以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1、请求生活困难帮助有法律依据,但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即一方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另一方有能力承担生活补助费。
2、根据我国法律实践,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离婚条件的,不准予离婚,半年后再次起诉一般就可判决离婚。(法定判离得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满两年的等)
3、诉讼请求中要求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即可(双方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和残疾人配偶离婚有限制吗
残疾人离婚并无法律上的特殊规定,但是法官在对残疾人离婚的审理中,会适当照顾残疾人一方,主要体现在: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人民法院考虑到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此可能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适当多分; 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会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1、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2、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帮助。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4、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这实际上是在不影响到子女利益的基本原则上,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以上就是关于残疾人离婚有哪些补偿的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残疾人离婚,并没有特殊的规定,但是法官在处理残疾人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上会照顾残疾人一方。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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