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29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个人一出生就是具有民事权利的,民事权利包括很多种,其中就包括财产权利,即公民合法取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以侵害他人的财产。那么损害个人财产如何赔偿呢?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你。
一、损害个人财产如何赔偿
公民个人合法财产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一般是依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损害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损害私人财产怎样处理
侵犯私人财产权权利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损害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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