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29
公民合法取是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侵犯公民财产。如果损害公民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恶意对公民财产进行损毁的,是属于侵权行为,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那么民法典中恶意损害公民财产如何计算?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恶意损害公民财产怎样算
民法典规定,恶意损害公民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恶意损坏他人财物需要坐牢吗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交往过程难免发生摩擦,此时可能会出现以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报复他人,这种情况的话是可能构成犯罪的,通常来说,恶意毁坏他人物品具有下列情况是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1、故意毁灭或者损坏的财物是属于他人合法的公私财物;
2、毁坏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通常为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适用治安处罚。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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