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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三年了吗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4-14

  在去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索赔的时候,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问题的,只有在诉讼时效内去进行法院才会受理,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三年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三年了吗

  (一)一般诉讼时效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特殊诉讼时效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典》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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