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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人身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4-14

  在著作权领域,表演者权属于作品邻接权的一种,主要是依附于对作品的演绎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表演者人身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表演权和表演者权具体是怎样的?哪些行为侵犯表演者权?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表演者人身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表演者人身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表演者权的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表演者权产生: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 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4、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是自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表演权和表演者权

  1、表演权

  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被表演的作品可以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也可以是处于保护期的作品。

  表演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现场表演(活表演),即通过肢体、语音等直接演唱歌曲、演奏乐曲、演出剧本的现场表演;二是机械表演,即表演者表演的歌曲、戏曲等制成录音录像制品后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公开播放。

  2、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表演是一项创作性的活动,表演者借助声音、表情、动作来表现作品,使观众以声情并茂、生动形象的方式更加充分的感知和理解作品。不同的表演者的水平和风格迥异,从而带来极具个性的享受。为了保护表演者表演不被歪曲,法律赋予了表演者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对表演活动进行商业性利用,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法律又赋予其财产权利。

  三、哪些行为侵犯表演者权?

  违背表演者意志行使表演者的权利以及其他损害表演者法定利益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构成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具体的表形形式有以下几种:

  1、侵犯表演者身份权的行为。表演者对其从事的表演活动有权要求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以表明表演者身份。如果违背表演者的意志,则构成对表演者身份权的侵犯。

  2、歪曲表演形象。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表演形象进行歪曲,并有权禁止他人将其表演形象用于可能损害表演者声誉的其他用途。请大家思考,现在电视上流行的"模仿秀"节目是否涉及侵犯表演者权呢?一般认为,单纯地模仿表演不构成侵犯表演权,但如果是歪曲性的模仿或丑化性模仿他人表演,导致损害表演者的声誉的,就会构成侵犯表演者权。

  3、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当然,由于表演者不像著作权人那样享有机械表演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而非现场表演时,不需征得表演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其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4、未经许可对他人表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或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他人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6、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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