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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适用风险代理吗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0-30

  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风险代理,这是因为风险代理只适用于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案件,而具有人身性质的案件是不能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的分类可以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部分风险的代理的支付比例要低于全风险代理,并且在前期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

一、人身损害赔偿适用风险代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其案件一般只涉及到财产纠纷及与财产有关的诉讼案件。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无论具体是哪一种纠纷,都不适用风险代理。

  二、风险代理的分类

  风险代理可以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两类:

  1.部分风险代理是指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的代理方式。

  2.全部风险代理是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的代理方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并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风险代理的适用规则

  风险代理的适用规则具体如下:

  1.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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