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0-24
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为行为人不正确履行、违法或越权处理公务、执法监督不作为、野蛮执法等。渎职侵权发怒自是可以调解的,一般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一、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是什么
渎职侵权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违法、越权处理公务;执法监管不作为;以罚代刑;野蛮执法;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违规违法发放相关证件;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法律快车提醒您,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
2.此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
二、渎职侵权犯罪可以调解吗
职务侵占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三、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