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2-09
遗嘱是人死后才会被执行的,我国的遗嘱形式有多种,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也有区别。接下来,本文整理了关于民法典夫妻的遗嘱形式有几种的资料,请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几种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二、遗产继承纠纷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1、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天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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