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7-28
现实生活中,都存在着想要立遗嘱的形式,立遗嘱是需要写一份遗嘱协议书,而且需要有公证人在场,同时遗嘱人具备要有立遗嘱的能力,否则无效。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遗嘱人要有立遗嘱的能力吗?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哪些?遗嘱的见证人需要什么人?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遗嘱人要有立遗嘱的能力吗
1、遗嘱人要有立遗嘱的能力,否则无效。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代写,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必须是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哪些
1、遗嘱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
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上应当注明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一般而言,公民应当自已书写遗嘱,但在生病、不会写字、不想自己书写等各种客观情况下,允许公民立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上必须有二名以上的见证人签名见证,且应当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
(4)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并将见证内容进行录音;
(5)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表示其对遗产进行处分的意思的遗嘱形式。
三、遗嘱的见证人需要什么人
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18条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上述人员之所以不能作为见证人,是因为: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活动是受到限制的,不能参与比较复杂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义务,他们作为见证人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是因为他们与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他们在场,有可能影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立遗嘱人的自愿表达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由上述 人员出庭作证,很难保证他们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继承司法解释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以上就是关于遗嘱人要有立遗嘱的能力吗的内容介绍。根据上文可知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要有立遗嘱的能力,否则无效。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代写,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必须是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遇到此类纠纷也懂得怎么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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