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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死两伤判7年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胡水清 时间:2023-09-08

案情简介

A某以售卖散装烧酒为业。为增加客源,A某用自行购得的生草乌制作药酒出售。

被害人甲某饮用该药酒后出现呕吐、胸闷、心悸等中毒症状,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一同饮酒的乙某、丙某因饮酒数量较少在治愈后出院,经鉴定两人均构成轻伤二级。

A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逮捕起诉。

判决结果

经胡律师辩护,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相关法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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