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胡水清 时间:2024-06-13
案情简介
A某女与前夫B某离婚后(详见:《离婚中的虚假诉讼之夫妻债务 ——叫你调解不调解,送你一副“银手镯”》一文),A某串通其供应商以夫妻共同债务起诉要求A某共同承担债务200多万元。因为离婚案件及之前系列案件都是委托胡律师代理并取得很好的效果,本案继续委托胡律师代理。
办案经过
收到原告起诉状及证据,胡律师经过分析发现:1、原告公司在深圳委托的却是XX省的律师(第三者是XX省人),本案被告B某也就是前夫在浙江经营生意委托的却是深圳律师;2、被告B某在离婚案被起诉前一直正常经营正常并支付货款,在收到离婚起诉状后就拒绝支付货款,但是B某生意一直在正常经营且有盈利;3、B某在外省注册公司一家,又在义乌当地注册个体工商户一家,平时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收款。现原告起诉个体工商及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等等,等等,本案中存在多处原告与B某串通的可疑之处。
案件结果
一审法官判决:由B某承担债务,A某不用承担债务。
B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要求A某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二审开庭前原告公司撤销原审中对B某名下与其母亲+共有而没有A某份额的房产,意图在二审若是维持原判决的情况下案子到执行阶段,制造成B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转而执行在离婚中判决A某一人所有但是还未执行过户仍然登记在A、B两人名下的房产,进而达到实际执行A某财产的目的。
胡律师研判出B某意图后,经过与一审法官的深入沟通,一审法官依职权重新查封B某的房产。感谢富有正义感的一审法官!
不负所望,二审判决维持原状,债务由B某一人承担。
办案感想
在A某与B某离婚系列案件中,B某前后委托6、7位律师而A某全部案件委托胡律师一人,所有案件B某方均取得胜诉。复盘系列案件包括每一次起诉应诉,每一次执行要求法官调解,每一次B某的出招,B某虽不是法律人士但是手段还是比较老辣的。作为代理律师目光不能只着眼于当前案件,还是应该通盘考虑才能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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